管理,督促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安全、卫生及服务更上一个台阶,使学生在食堂就餐有如在家的感觉。
f(十)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据《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若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如实上报“县教育局营养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并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
二、责任追究对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要求,虚报学生用餐数量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克扣、截留、或转移各种食物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二)学校分工不细、责任不明,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不力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三)因学校责任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四)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及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隐瞒不报的。(五)因学校的原因没有向已经具备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供货商资质的单位或个体户购买食品而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六)在食堂监管、食品加工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学生就餐过程中维护纪律失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七)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各种涉嫌违法犯罪
f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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