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何种情况员工级扣款2元次、干部级扣款5元次。2.漏打卡者,考核分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3分、第三次扣5分,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达4次者,予以记警告处分1次。3.因公出差者,主管直接签章‘公’即可。三、卡表管制:1.任何人均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违反之双方概依本规章奖惩办法处理。2.各部门经理、主管,对于辖属人员之考勤,应予督促严格执行,如有未按规定按时办理或其它隐瞒蒙混等情事,一经查明,均依情节轻重予以处分。3.遇调迁时,考(出)勤卡一并移转。4.本公司各职员不得任意涂改,伪造毁损卡表,违反者以旷职一日论。5.如正常毁损,则报部门经理进行更换处理。6.以上各项处理方法,参照本手册之奖惩办法。第五条外出公司职员除总经理级(含)以上主管外,其余人员因公事外出应填具外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并于隔日将外出申请单呈交人事部以备核查。一、公司职员若因公务需要外出时,在上班前应先行以口头方式向
f所属部门主管报备,说明事由,欲往何处,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若返回时间已过下班时间,则由该核准之主管负责签卡。二、本公司职员于上班时间内,尚未经所属部门主管许可而无故擅自外出者,均以旷职论处。第六条迟到、早退一、定义1.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未到达工作地点,谓之迟到。2.未达下班时间,因个人原故提前离去,未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者,谓之早退。二、迟到早退之处分1.A.10分钟之内:一分一元钱计算扣除。B.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以事假半天计算。C.30分钟以上:以旷职一天论(扣三日薪资)。2.迟到或早退考核分扣除方法: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当月迟到累计次数达到4次者,予以记过处分;当月累计迟到6次以上者,予以大过处分,严重者可予以免职。3.迟到、早退次数应按月统计,并予以记录。第七条加班一、定义凡因公务需要并经上级主管同意,于非正常之工作时间外,继续于工作岗位上服务者,该服务时间称之为“加班”。二、各部门经理得基于营运与业务执行人力要求,指派人员于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时前来加班;若无重大理由,员工应全力配合。三、加班申请1.人员加班前,应填具加班申请单呈单位主管批准后,方可加班。2.凡未按规定事先申请加班者,当事人不得申请加班费,具体加班时间以打卡为准。四、加班规定1.员工经批准加班后,应自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算起。第八条旷工一、有下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