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发文字号】成中法发2016214号【发布部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61219【实施日期】2016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年12月19日成中法发〔2016〕214号)
各区(市)县法院,本院各部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中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12
f第一条
为贯彻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落实“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与策略、技术,对未成年被
告人进行心理分析和评估,作为量刑的参考;并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的过程。
第三条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的适用范围:
(一)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二)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三)确有必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其他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
第四条
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在了解指控犯罪事实、讯问未
成年被告人、阅读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对未成
22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