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
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是
。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
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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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
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