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对任何人发出
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吊车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
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
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吊车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
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吊车在输电线
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吊车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
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
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
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
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吊车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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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起重吊装施工方案
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10)吊车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3、信号工(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吊车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
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
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吊车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
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5)当吊车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吊车超重
负荷,严禁强化指挥吊车超负荷作业。(6)吊车作业实施过程中,吊臂范围内不得站人、吊车四腿可靠固定,软土须加垫
硬板,禁止吊车超载荷运行,避免发生吊车倾倒接近或接触带电部位。(7)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的吊车车体应可靠接地;吊车摆臂范围内有带电设备时,
专责监护人应重点监护防止向带电设备方向摆臂;调整吊车的各支撑点,保持吊车工作中始终处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