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3、工地试验室的仪器、器具应在开始工作前配齐,保证在工程进行期间正常运转使用。4、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必须全力配合监理中心试验室以及各有关试验检测单位的抽检工作,抽检数据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抽检数据为准,必要时需作验证试验。5、工地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6、各合同段工地试验室无条件接受项目公司和总监办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技术资格审查与业务指导,项目公司和总监办有权更换承包人不合格试验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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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对于各合同段工地试验室及监理中心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复杂试验检测工作,应由项目公司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工地试验室及监理中心试验室不得擅自外送。四、工程试验类别第八条验证试验验证试验主要包括材料和构件进场时的抽样试验和施工中的随机抽样试验,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本工程。材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承包人应向总监办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总监办根据报告,必要时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及承包人提供样品的试验结果,决定是否同意采购并批复,同时上报项目公司备案。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承包人应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同时通知总监办安排中心试验室抽样试验,然后填写包括材料来源、数量、拟用部位、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的《进场材料审批表》,并附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根据中心试验室的抽检结果对承包人申请作批复。未经总监办批准使用的材料和构件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第九条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主要包括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承包人应把标准试验计划提交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标准试验,并把标准试验的报告及审批表格报总监办审批;中心试验室应及时将对比试验结果汇报总监办总监办据此对承包人申请作批复。
第十条
工艺试验
承包人向监理办提交工艺试验的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批报告,监理办及时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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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究批复,并抄报总监办;监理办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作详细检验和记录;试验结束后由承包提出工艺试验报告,由监理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办批准工艺方案。第十一条抽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