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设备买卖合同
出租出卖方:出租出卖方:承租买入方:承租买入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例,双方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就房屋租赁及设备买卖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内容如下:乙方租用甲方坐落于北亚泰大街西侧金宇公司院内彩板车间、钢结构生产车间及办公室、宿舍。二、设备买卖的内容如下:一套彩钢复合板生产线:一台900型压瓦机、一台840型压瓦机、一台910型压瓦机、一台剪板机、一台折弯机、冲床一台、叉车一台。三、租金及设备价格:租金(一年)为人民币55万元,设备作价人民币30万元。四、租金及设备价款支付:合同签定后乙方须即向甲方交付人民币85万元,其中含设备款及一年租金。下年度租金按在上年租期最后一个月付清。五、租期: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5年3月1日止(保证一年)。六、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因生产、生活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院内其他租赁用户的水电费由乙方代收。七、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生产和使用,并且每天按总租金的1收取乙方滞纳金,租赁期内,甲方不得终止执行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八、不可抗力:国家或集体征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租赁的免除乙方两个月租金,作为搬迁补偿费。九、安全生产:乙方注意防火、防盗,确保生产安全,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对甲方所供设备及设施造成损坏,乙方须无条件予以维修。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
法人代码证(身份证号):法人代码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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