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
〔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煤化公司安技发〔2004〕17号《关于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XXXXXX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技术科、
安全监察科、机电环保科、领导为副组长,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公司的重大危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实行属地管理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接受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以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严格考核,责任追究为措施,努力探索我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f第二章
第六条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公司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进
行辨识、登记和安全评估、随时掌握其数量、安全状况和分布情况,定期组织全公司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安全检查,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工艺技术管理,健全
技术管理台帐,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实施监控,生产技术科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实施技术指导,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影响安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提出技术改造措施,并督促落实。第八条机电环保科负责重大危险源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
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检验、定期维护,对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提出整改措施和检修计划,并督促实施。第九条安全监察科作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进行监督,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监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第十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把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