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
一、安全帽的使用1、安全帽是员工个人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2、在厂区内外从事生产和劳动时,必须戴安全帽(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特殊作业或劳动,采取措施后可保证人员头部不受伤害并经过安监部门批准的除外)!3、人员在生产厂房内以及室外距离建筑物10米范围内休息时,必须戴安全帽!4、严禁在上方有落物危险的禁止区域内工作、行走或休息。5、严禁使用安全帽的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下颚带与帽壳相连接、无帽内垂直净空间、受过重击、退色、有裂纹、超过使用期限等不合格的安全帽。6、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安全帽带,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安全帽的帽沿,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不得歪戴和斜戴。二、安全帽的管理1、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的任何结构。2、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3、严禁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4、不得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或粘贴图文。5、安全帽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挤压存放;避免存放在酸、碱、
f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6、借用他人安全帽时,必须征得主人同意并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7、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暂定为2年更换,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为每名员工建立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登记卡,到2年期以旧换新。8、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国家标准每年对安全帽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9、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到安监部办理领取或更换手续,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应比照安全帽采购价格给予考核。重新领取安全帽,按照公司领用程序进行报批,并按照市场采购价格扣除费用。10、新安全帽发下,以前旧安全帽一律不得使用,更不得转给其他人员,如数上交公司仓库。(防止老化、变形、超期造成后果)如发现使用旧安全帽者按照违章进行考核曝光。11、临时工帽子由用工部门开料单,并收取帽子押金每个50元。(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安全帽自行安排采购发放,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解聘人员的安全帽交回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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