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
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学校发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本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学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校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学校在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教工代表和工会组织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学校教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学校教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六条学校教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校长定期在教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认真对待教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第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八条教工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一、凡与我校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编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二、教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分工会委员会批准、报校工会备案并发给会员证。
f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分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报校工会备案并收回会员证。
三、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凡调离、辞职、辞退工作的会员,从确定之日起即视为劳动关系变动。
四、会员享有以下六种权利。⑴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⑵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⑶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⑷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⑸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⑹在工会会议和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