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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通发2015379号
关于下发《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回采工作面加强防灭火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煤矿子公司:近年来,由于煤炭市场不景气、村庄搬迁困难、地质构造复杂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回采工作面推进缓慢、长时间停产或收尾拆架封闭延续时间过长,导致此类工作面多次发生煤炭自燃现象。为进一步加强防灭火管理工作,控制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集团公司制定了《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回采工作面加强防灭火管理
ff附件: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回采工作面加强防灭火管理有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1、矿井必须制定符合本矿实际有针对性的《矿井防灭火设计》,经子公司批复后执行,同时要按照《设计》要求,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系统运行可靠。2、必须根据煤层赋存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生产衔接,明确各回采工作面开采期限,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建立以注氮(注氮泵一备一用)、束管监测系统为主并辅以喷洒阻化剂的防灭火系统,保证系统完善,运行正常;采用放顶煤开采工艺的回采工作面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注浆系统。3、矿井主扇负压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规定,若主扇负压临界或超标,必须每年组织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并针对性的采取有效降阻措施;回采工作面风流必须保证畅通,风量配备在满足《煤矿安全规定》的前提下适度减小负压,尽量减小采空区漏风区域。4、如采用井下移动注氮系统,必须建立标准化专用硐室,并且注氮硐室宜采用独立通风系统。5、各矿井所有回采工作面要保证月推进度应不低于60m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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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并且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完成封闭,否则执行以下规定:(1)在工作面推进度低于60m月或收尾拆架封闭时间超过45天期间,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工作面防灭火措施》及《工作面自然发火应急处预案》,并经子公司批准;同时矿井应根据本矿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及其含量指标加强管控。(2)对采空区应采取预防性注氮、灌浆、均压等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对巷道内冒落孔洞等空隙应全部填充。(3)每天对工作面防灭火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每班对采空区、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的CH4浓度、CO浓度、温度等数据进行至少两次人工监测,每三天进行一次取样化验,建立数据台账并每天汇总;以上两种记录、台账每天报矿井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如发现CO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异常必须高度重视,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分别对口上报两级集团公司。(4)每月上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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