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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二○○六年五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铁路建设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铁道部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监督。
f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原则。第二章物资设备分类第六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第七条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简称甲供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第八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部工程交易机构进行,其他在二级交易机构进行。第三章甲供物资设备管理第九条甲供物资设备种类报铁道部批准确定,其中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f第十条甲供物资设备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甲供物资设备必须依法实施招标采购,物资设备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甲供物资设备的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费用节余纳入建设项目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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