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同于逻辑、数量、资料分析等题,考生有时候需要“死记硬背”,当然,最重要的是寻找技巧,发现规律。
二、分类
直接代理、间接代理(显名代理、隐名代理);
行纪是一种特殊的间接代理。
三、共同代理(共同过错的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九条: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
四、复代理(次代理)
1.成立情形:
A.被代理人事前的授权或同意
B.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认
C.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利益
2.效力关系:
次代理人也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很像绕口令
次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代理人的转委托,即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物色了一个办事的人
3
f本文档为精品文档,如对你有帮助请下载支持,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谢谢支持!
次代理人有听从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和听从代理人指示的义务
3.转委托产生的责任承担:(1)转委托合法:①因次代理人的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原则上由次代理人自己负责,但有两个例外: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承担对于次代理人的指示责任和选任责任(对人品、能力的担保)。②代理人和次代理人都没有过错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2)转委托非法:代理人对次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到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一条: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406条希望大家坚持学习理论知识,每天安排一定的时间为自己“充电”,养成摘录、记笔记、写心得的好习惯,加强对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学习。
4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