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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此时,乙不会被判无期徒刑,如果此案也不属于在省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话,甲仅成立一般立功,不成立重大立功,对甲在量刑时只能适用“可以从轻或减轻”的规定。对乙的追诉时效也不再是20年,而是15年。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f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校逢解读】本条对于备考司法考试而言,了解一下,有个印象即可。在考试中,一般不会就数额问题考的很深入。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校逢解读】本条对“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四种特殊盗窃方式的含义进行了解释,比较重要。其中,“多次盗窃”的含义与之前相比有所变化。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本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相比之下,现在多次盗窃的认定,由“一年内”改为了“两年内”,而且,不再限于“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只要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属于多次盗窃,就应认定为盗窃罪。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并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即可成立盗窃罪。但是,行为人所盗窃的财物应当是值得刑法所保护的财物。比如三次以上盗窃他人信用卡、身份证等具有重要使用价值的财物的,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具有一定客观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财物的,即可认定为盗窃罪。如果是客观价值与使用价值极其低廉的财物,不应认定为盗窃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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