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医疗保险专(兼)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第六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只能刷医保卡销售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国家卫生部、各省卫生厅批准生产的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以及推荐给家庭使用的理疗产品;卫食健字、国食健字类保健品。除此之外的其他用品不得刷医保卡销售。经查实违反本条规定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被取消定点资格的,一年内不得再确定为基本医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第七条申请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医护人员的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卡,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军队内部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f(五)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季度审定一次。申请人可登陆“青岛劳动保障网(网“址:wwwqd12333com)点击“表格下载““社会保险“,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打印填写,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到市劳动保障局提交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对其定点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等部门进行现场审验。审验合格的门诊医疗机构,在青岛劳动保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定点资格证书》、防伪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变更有关内容的,应持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收费许可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取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单位,应承诺按照与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约定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二)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单独建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