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但未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融资工作基本由市、县根据棚改融资需要和有限融资渠道自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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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是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在缺少顶层制度设计的情况下,各地积极探索棚改融资的路径,为做好棚改资金保障工作积累有益的经验。铜陵市试行“债贷组合”融资模式,采取“统一融资规划、统一债贷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方式,把债与贷纳入整体风险控制;芜湖市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累计融资7亿元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淮南市争取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支持,先后为1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公积金贷款额度2643亿元。滁州市成为银监会首次书面批复同意开行通过担保引入保险资金的试点,引入保险资金10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三是门槛较高,规模较小。现行银行贷款条件要求,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自有资本金不低于20,同时对采取回购方式予以安不予支持等等。受融资门槛等多种条件制约,2009一2013年,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有关渠道共筹集资金,仅占同期全省棚户区改造总投资1535亿元的31,其中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占总投资的15,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10,利用债券、信托等其他方式融资仅占总投资的6。因此,与全省棚户区改造投资需求相比,棚改融资规模较小。四是限制较多,成本较高。受自身防范风险的考虑,以及政策层面的因素,商业银行参与棚户区改造融资,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大量资产抵押、且利率较高,而地方融资平台可抵押资产较少,基本无法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此外,我省政策规定融资成本限制在基准利率的13倍以内,除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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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贷款和发债外,其他融资渠道很难筹集资金。除国家开发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30,使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提高了两至三成。(二)省级平台参与融资阶段为贯彻落实2014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省有关部门成立了棚改融资理事会,并设立省级融资平台具体承办棚改融资工作。当前,我省棚改融资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1、完善制度,统筹推进。一是建立了棚改融资机制。省建投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按照“三统一”原则(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着力保障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需要。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省开行、省建投公司成立了棚户区改造融资管理理事会,作为棚户区改造融资的决策协调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