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南昌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南昌XXX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南昌市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会展服务;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妆品、建材、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耗材、办公用品的批发和零售;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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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
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XXX住所南昌XXXXXXXXXXX身份证或证件号码360XXXXXXXXXX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东XXX认缴的出资额为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内缴足。第十一条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二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
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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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