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回路上不得接其它装置。第九章暂设电源装置第七十九条暂设电源装置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暂设电源是指由于生产和工作急需,不能及时装设正式永久的供用电设施,均称为暂设电源。第八十条暂设电源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使用单位填写“暂设电源申请单”一式三联,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暂设电源使用期限一般为30天。到期拆除。如需继续使用,须办延期申请手续,但延期不得超过30天,否则电力主管部门有
f权停止供电,并报厂部处理。第八十一条对于基建工程使用的电焊机、搅拌机、卷扬机及现场照明等,由建筑部门按工期申请,经批准后接用,到期拆除。第八十二条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第八十三条架空线路可采用木杆、木横担。木杆的梢径除应满足机械强度外,一般不小于下列数值:10千伏150毫米1千伏以下120毫米架空导线的截面,除应满足安全载流量外,不应小于下表数值:架空导线最小截面单位:平方毫米
见表第八十五条变压器容量180千伏安时,可用熔断器保护并设有二次计量,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应加遮栏防护,遮栏高度不得低于25米。第八十六条低压电表及计量装置,可采用立式或表箱。分路在两路及以下时,可不设总闸。第八十七条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如起动器、开关、按钮等)装设在露天,均应有防雨措施并安装牢因。第八十八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插头座。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3千瓦
f及以上的电动机要配套完善的起动设备,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第八十九条行灯等手持式电动工具、器具应根据使用现场,分别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或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安全变压器应采用双圈的,一、二次侧应有熔断器保护。第九十条临时照明和节日彩灯的安装要求:1工地办公室、工作棚及现场地的临时灯线路,应采用橡皮线,灯具对地不得低于25米;2灯头与可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应小于300毫米;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可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应小于500毫米;3露天应采用防水灯头,与干线联接时,其接点应错开50毫米以上;4节日彩灯导线的最小截面,除应满足安全载流量外,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导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