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检查一次
2019年11月14日
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4、需要临时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2)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正常投入。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6、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三、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500元。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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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字迹不工整)的,一次罚款50元。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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