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管理及其权利和义务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1、二级教代会代表在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连选连任。2、二级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学单位教师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各占一定比例。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直接召开教职工大会。3、二级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其名额分配到基层选举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当选后不占基层单位的名额。4、各基层选举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经基层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代表。5、各基层单位将代表选举结果报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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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教代会代表调离本单位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教代会主席团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教代会代表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教代会代表出现缺额,应进行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7、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本单位在职教职工,也可以是本单位退(离)休教职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单位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9、二级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10、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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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五、二级教代会的筹备1、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二级单位党、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