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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免职情形不含“民主测评不过关”解读在哪些情形下,领导干部应被免职?对此,2002版《条例》制定了三种情形: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新《条例》保留了2002版的两种情形: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新增了三种情形: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辞职或者调出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但是,删除了“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此前应被免职,但新规实施后则无硬性要求。中共江苏省如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丁越曾撰文提出,“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可以免去现职。应该讲,这个规定还是比较硬性的,有具体的、量化的要求,也容易
f操作。但事实上,作为世界性难题的干部考核工作,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全科学合理的办法。比如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的真实性、科学性问题;不同单位、不同层次、不同分工的领导干部的评价问题等等,使该项制度本身的实际效果就打了折扣,从整体上影响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制度的规范推行”。8干部交流【条例摘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地方领导同一职位最多干10年解读对于交流时限、哪些干部该交流,新《条例》作出了进一步“补充”。例如交流时限,2002版明确了“上限”和“下限”: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此基础上,新《条例》补充规定,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也就是说,同一人在同一职位,最长干10年。哪些干部该交流?2002版《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
f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在此基础上,新《条例》规定,“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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