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f6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
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规定执行。
6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6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6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69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0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fc)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7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7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呢进行动火分析;
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
,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
;
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
,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
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
气体用品标定合格。
72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