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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地域辽阔人口、民族众多地区差异很大因而在法律的普遍规定与特殊调整之间矛盾尤为突出这使得法律解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总之法律解释既是实施法律的一个前提也是发展法律的一个方式或者说法律解释的意义在于具体确定法律规范的意义内容填补法律漏洞以及对不明确法律规定和一般条款进行价值补充。
中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具体是根据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建立的。该决议对法律解释的主体、权限划分、内容等问题作出了以下四项原则性的规定1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加以规定2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两院解释如有原则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4凡属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从上述决议和1982年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看当代中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体地位不仅表现在它负责解释中国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即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表现在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如出现解释上的原则分歧要报请它解释或决定。“分工配合”具体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配合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省级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配合。换言之中央国家机关解释的对象是宪法和法律省级地方国家机关解释的对象是地方性法规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解释任务是对法律和法规的条文本身“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解释任务则是解决法律和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
中国的法律解释自成一体具有自己的特色。中国社会法治建设尚未达到健全的今天法律解释成为弥补缺陷的一种重要手段势必将存在并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庞德法律史解释曹玉堂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2郭华成法律解释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周旺生中国现代法律解释制度研究现代法学20032
4丁戊法律解释体系研究法学200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