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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职务4年以上;(四)助理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级职务4年以上;(五)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六)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七)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3年以上:(八)办事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新录用人员初定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和《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66号)执行。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对德才表现突出及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国家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上述资格条件要求。四、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比例限额(一)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省级国家税务局巡视员的设置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掌握,助理巡视员职数一般不超过2个;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50(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助理巡视员总数的30,巡视员的设置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掌握,助理巡视员的职数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提出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50(三)市(地)国家税务局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四)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比例,由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五、非领导职务设置的管理及审批(一)国家税务局系统设置非领导职务的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具体组织实施。(二)各级国家税务局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必须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三定”方案,由上一级人事部门按照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原则及比例限额审定。
f(三)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具体人选,应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产生,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报批。巡视员、助理巡视员的具体人选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党组提出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考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审定;副省级市国家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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