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第十八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保密规范第二十条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第二十一条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第二十二条未经管理部门总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第二十四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第二十五条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六条对遵守本规定,保护本公司监控系统有下列成绩的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根据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奖励等嘉奖。1发现他人窃取、骗取本公司监控录像,及时汇报、处理,使本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2提出有关本公司监控系统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成绩者;3长年遵守本规定,为本公司监控系统维护做出特别贡献的;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使本公司的监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主管部门总监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及其他从事本公司业务的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根据危害程度可分别给予批评、扣除奖金、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部门负责人可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七章附则
f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1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第三十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文件为准。
附件1:调取原因参加人员调取结果
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监控调取申请审批表
f调取地点调取操作人
申请调取日期秘级
绝密□机密□秘密□
1、不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数据、
监控
软件及资料信息。
调2、不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取承
3、不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诺4、计算机密码不泄漏告知无关人员。
事项
5、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