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汇雅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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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制定部门
消防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制定日期
HYAJ01720100512
版次第一版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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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总则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3.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4.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二、火灾预防与救援1.公司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消防经费纳入安全费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用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3.消防设施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者,不应施工建设。4.各单位应对确定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巡检,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习两次。5.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管理、公司消防部位示意图、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消防检查记录等。6.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的生产动火,按照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7.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8.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临时停水、停电、阶段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火灾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9.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瞒报,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向公司汇报,并向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