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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根据《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停车场(库)建设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079号),为了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三年内基本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结构合理、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的杭州特色停车产业化道路,着力缓解停车难问题。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来源及用途根据(杭政办函201079号)文件精神,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原则上按建安成本的25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二级分别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各按50配比组成,财政补助必须用于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具体补助标准按(附表一)执行。二、拨付原则1、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2、鼓励投资、配比补助的原则。3、按项目进度、分阶段配比拨付原则。三、项目分类及时间界定(一)项目分类1、专业停车场(库)项目。指社会力量按照规划批准选址,新建及改、扩建的非建筑配建专用公共停车场(库)项目。2、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库)超配部分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指社会
f力量按照浙江省或杭州市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超过部分的公共停车位。3、已建成使用超配的停车场(库)项目。指有超配泊位申请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以下简称“已建成转成公共停车场(库)项目”)。
注:(2009年8月1日以后的超配建项目按《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施行,2009年8月1日以前的超配建项目按《省标》施行)
(二)时间界定1、专业停车场(库)及建筑项目超配建停车场(库)的改、扩建项目,界定为2009年7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2、建筑项目超配建的新建停车场(库)项目及“已建成转成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界定为2009年7月1日以后正式对外营业的停车场所。四、项目请款方式、时间及认定(一)请款方式及时间1、请款方式(1)专业停车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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