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本章历年考情:本章近三年平均分值约8分,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案例题。具体情况如下表:年度题量与单选章目分值20112010第一章2009平均本章重点:1道路及绿化管理规定2道路、桥梁、隧道相关技术标准3.建造师注册职业管理规定00133000566758题量22分值22题量00分值00分值510合计712多选案例
1K430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1K431000有关法律法规
1K4310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K431011掌握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该条例第12条规定:城市供水、排水、燃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区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1K431012掌握关于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该条例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一、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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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该条例第33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该条例第42条第六款还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K431020《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
1K431021掌握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K431022掌握保护城市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2l条规定: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