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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6137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02【实施日期】2016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通知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37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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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关于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的通知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完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从2016年12月1日起,对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企业(项目)减免收费9项(详见附件1),免征政府基金1项(详见附件2)。二、各地、各部门及各执收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减免涉企收费的规定,并在征收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主动告知相关优惠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本《通知》执行期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附件:1减免收费项目2免征政府基金项目
附件1减免收费项目
序号1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优惠方式
收费单位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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