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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要求;能服从领导安排,工作表现不突出;有工作差错或者群众投诉。(参考分值:6069分)不称职(合格):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不熟悉业务;工作闲散,办事拖拉;群众投诉和不良反映较多;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的行为。(参考分值:59分以下)四、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按照设定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分解、督查立项、情况反馈、效能督查、督办通报、年终考核、立卷归档等步骤组织实施。(一)设定工作任务。厅机关根据省委、省政府、环保部的工作目标和本厅的工作职能,按年度制定内容全面详尽、工作重点突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实行目标管理。(二)目标责任分解。厅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把目标责任分解到各处室和单位,具体以年度印发的《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为准。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承担的每项工作任务尽可能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并落实到
责任人(未进行责任分解落实的处室或单位,所在处室或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三)督查立项。各处室或单位承担的重要政务,由厅办公室进行督查立项,向相关处室或单位发出《督查立项办理单》,限期完成交办任务,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四)情况反馈。按照晋环发201010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督办事项和重点工作报告反馈制度。各承办单位在收到《督查立项办理单》后,要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在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反馈落实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对承担的重点工作,要按时上报《周处务会纪要》、《月工作动态》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每年在省政府最少发一个文件,通过省政府来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五)效能督查和督办通报。厅办公室负责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反馈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效能督查,并适时汇总有关情况,报厅领导审阅后,以《督查快报》的方式向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各承办单位落实督办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将有关情况抄送人事处和机关党委。(六)年终考核和立卷归档。人事处和机关党委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定期考核情况,负责在年终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计分;人事处负责绩效考核的立卷归档工作。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考核计分60分,定期考核计分40分。1、年终考核计分。人事处和机关党委负责对各承办单位报送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和年度《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进行汇总核验,被考核对象承办事项完成数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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