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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启示作者:李明肖2010年01月25日摘自:《中国金融》2005年第12期共有0条评论打印Email评论日本邮政储蓄是政府长期扶持形成的金融怪胎,是当今世界最大的金融机构。它已经与日本经济、金融、政治深度交织在一起,成为日本重构现代经济制度的一个巨大障碍。它在今天的改革中呈现的种种艰辛和问题,对我国严重滞后的邮政储蓄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警示和启发意义。同时,日本邮政储蓄在发展和改革中所积累的一些积极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日本邮政储蓄体制改革情况长期以来,日本庞大的邮政储蓄由政企合一的邮政省混合经营管理。它作为日本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一个巨大、隐晦的资金来源而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也因此成为一个体制扭曲、脱离市场的金融怪胎。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原有的财政投融资体制在邮政储蓄资金运用上的低效率备受责难,邮政储蓄体制不顺、效率低下、持续亏损,面临强大的改革压力和金融自由化的冲击。但由于日本邮政储蓄改革涉及上层政治和基层经济之间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改革同时触及邮政28万从业人员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就业体制以及广大受惠已久的存款人(选民)既得利益,阻力重重,一直以来是日本政治的禁忌,历届政府对此信心不足,改革在艰难中摸索前进。日本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酝酿。改革从邮政体制整体改革入手,并强调了立法先行的原则。1998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的《中央省厅改革基本法》(即中央政府机构改革法)明确提出,邮政储蓄改革的方向是改造成一个国有公司,保留“狭窄业务银行”特色。为此,日本邮政体制实施了分两步走的改革步骤:第一步,实行邮政行业管理与经营职能分离。2001年1月6日,根据《中央省厅改革基本法》,废除邮政省,将邮政省的政府管理职能与邮政经营职能实施分离,分别划归新设立的总务省,在总务省下设邮政企划管理局和邮政事业厅(行政法人)。其中,邮政企划管理局承担邮政行业管理职能;邮政事业厅承担邮政机构经营管理职能。同时,日本政府决定邮政储蓄资金不再转存大藏省,从2001年4月起,新增存款全部实行自主运用。第二步,实行企业化改造。2003年4月1日,将邮政事业厅改制为邮政公社(国有公共企业),由行政法人改为企业法人,实行自负盈亏的企业化运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邮政公社下设13个分社(按经济区划),分管全国邮局网点;内设三个事业部:邮政事业部、邮政储蓄事业部、邮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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