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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经商河北省财政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6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监督电话: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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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积极性,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行,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与办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应当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就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或者举报人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财务、监督等法定职责的,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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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应当依靠群众、方便群众,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严格保密的原则。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受理、办理本级管辖范围内及上级交办、同级转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二对属于下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进行转办和督办;三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办理跨行政区域、跨统筹层级或跨管理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四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配合调查;五依照本办法对调查属实的举报案件实施奖励;六收集、汇总、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的受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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