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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教育局文件
永教保〔2006〕8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溺水事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根据省教育厅闽教办安〔2006〕6号文件精神,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溺水事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通知》(教电〔2006〕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县具体工作要求,请立即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所有农村教学点,传达到每位师生,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一、要认真开展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防范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班级主题班(队)会、校会、黑板报、专刊等宣传阵地,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生的游泳(游玩)安全主题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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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要进一步规范学生游泳(游玩)安全管理和防范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管理。要将学生擅自游泳(玩水)作为一项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加以约束,对违反者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或实践活动时,应尽量避开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水域,保证师生安全。三、要继续发扬家校联系的优良传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沟通、联系,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游泳(游玩)安全教育。各学校要与每位学生及其监护人签订游泳(游玩)安全责任书,节、假日学校必须在放假前向家长或监护人发出一封公开信,告知放假时间应注意事项等内容,杜绝学生自行到江河湖泊溪边水库等水域游泳(玩水),严防事故发生。四、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师生意外伤亡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结果等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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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事发的详细经过、原因分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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