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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市殡仪服务公司劳动合同工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晋江市殡仪服务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工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殡葬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无违反计生政策等;2、勤奋好学,敬业、吃苦耐劳,创新意识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具体资格要求1、整容防腐:2名(至少1名女性),中专及以上殡葬相关专业,掌握遗体化妆、整容、防腐知识。有殡仪馆实际化妆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优先。2、灵堂布置及接尸人员:6名,女性,35周岁以下,熟悉电脑,中专及以上殡葬相关专业者优先。3、冰冻尸体管理:1名,男性,35周岁以下,中专及以上殡葬相关专业者优先。4、司炉工:3名,男性,45周岁以下,有从事火化工作或殡葬相关专业者优先。三、招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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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名劳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主要从民政学校殡葬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殡葬实践经验人员中招聘,采用面试、综合考察的办法进行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录取。四、劳动合同的签订1、市殡仪服务公司与劳动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一份,一份存入劳动合同工个人业务档案。2、采用固定期合同,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3、劳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续聘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聘合同手续应于原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办理。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续聘。五、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工按劳动合同执行(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双休日节假日补贴、夜班补贴、劳保福利、绩效奖励金等),视年龄情况给予办理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劳动合同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12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每月12003500元。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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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订立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殡仪馆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合同未到期的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或增加附加条款。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二)劳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殡仪服务公司可以随时解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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