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本人签字确认。各劳务队伍每月5日前向项目部上报上个月的《民工工资清单》(附件4)。劳务队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的,项目部有权暂时停付相关劳务费,直至劳务队补齐相关资料。
第20条劳务队伍不得虚报民工工资,项目部将根据班组的实际工程完成情况核查工资清单,民工工资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部已结算可支付的劳务款。经查实如有不合实际、弄虚作假情形的,项目部有权按照处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21条民工工资由劳务队伍负责按时造册,农民工办公室和分管技术员执行监督,由项目部统一将工资直接打到民工个人工资卡上。
第22条民工办在工资打卡发放到位后,项目部将会在三天内进行告示,并将工资发放清单复印给劳务队伍。如有异议请在告示后5天内到劳务队伍查询核实。
四、处罚规定
f第23条对拒绝或者未填报《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的民工拒绝招用。填报信息不
准确的民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劳务队及民工本人承担。
第24条项目部民工办不定
期核查民工信息情况,对于发现使用未按项目部规定要求登记《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的
人员,项目部将给予劳务队伍800元每人次的罚款,并要求符合用工条件的立即补办相关
手续。若不符合的用工条件的要求立即清退出场。
第25条劳务队伍未按规定时间内与民工签订《劳务协议书》,处以劳务队伍500元每人次的罚款并限期补签《劳务协议书》,如限期内未补签的民工将给予清退。
第26条施工中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民工,视情节情况对该民工清除出场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劳务队伍处以05~5万元罚款。
第27条对劳务队伍上报的民工工资,经查实有不合实际、弄虚作假情形的,给予劳务队伍022万元的罚款。
第28条施工中对表现优秀、组织能力较强、吃苦耐劳的民工,项目经理部在举办专项技术培训时优先考虑。
五、附则
第29条本办法未尽之处项目经理部将予以修正补充。
第30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公局承建的城际轨道GZH5标所有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1条本办法是项目部与各劳务队伍合同的补充。
f第32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f附件1:
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
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进场日期班组工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庭主要联系方式个人工作经验(哪个工地、何种工种)
关系
性别婚姻状况
年龄所在劳务队
籍贯个人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个人电子照片备注
备注:1、进场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本信息表;2、进场民工无电子照片的人员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