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管理,理顺工作程序,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车辆完好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车辆维修过程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维修程序和费用控制等。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修的各类车辆的维修管理。第四条建立车辆维修管理网络,分级负责,设备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落实。第五条设立车辆维修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对拟维修车辆的技术鉴定工作,包括车辆性能鉴定、维修技术要求、确认维修项目及确定其是否符合外委维修条件等。
第二章车辆维修报修程序管理第六条小修、零修车辆,各车属单位在接到驾驶员报修后,经技术鉴定确认后填写《小修报修跟踪表》,安技员签字,驾驶员到汽修调度室报修,办理维修手续。第七条三保、大修车辆,各车属单位在接到驾驶员报修后,经技术鉴定确认后填写《三保大修申请表》,主管副经理签字,安技员到设备部报修,设备部鉴定确认后,主管人员签字,部长审批后到汽修调度室报修,办理维修手续。
f第八条汽修在承修车辆过程中,若发现存在维修难点,无力承修而需要外委维修的,填写《汽车维修申报单》,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一份留存,一份由送修司机报设备部,设备部组织技术鉴定小组(不少于三人)进行鉴定,确实需要外委维修的,拟定维修项目,根据车辆拟定外委维修厂家,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执行。不需要外委维修条件的,重新安排汽修进行维修。
第九条若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必须在外维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设备部选定一家维修厂家作为外委维修厂家。
第三章车辆维修过程管理第十条设备部负责车辆维修的过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工作。1、随时掌握汽修在修车辆的维修工期,质量和整体进度。2、车辆出厂后23天,设备部要做好跟踪,询问车辆质量状况,征求意见,凡发生质量问题,应立即协调解决。3、设备部应加强进驻外委维修厂家的维修机具、备品备件的日常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有序生产。4、在维修过程中或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凡发生维修质量、纠纷争议,由设备部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第十一条汽修必须遵循“小修不过夜”原则,对各单位报修车辆及时、合理的安排维修,设备部做好材料备件供应工作。第十二条汽修所承修车辆,如出现返修情况,汽修应先予以接修,查找返修原因,完成维修任务。
f1、属修理问题的,按返修处理,汽修负责相关维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