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的诊治(包括危、急、重症的初步处理);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和心理治疗的知识和技能,并且具有初步的医学科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与同道共事、与患者沟通的能力。第三章临床教学的组织第九条教研室是组织、实施临床教学的基本单位。附属医院、教务处对教学实施起指
导、监督、考查作用。各级管理机构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临床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第十条任课教师的选拔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关键。教研室应把医德医风好、教学意
识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派到教学第一线。在我校临床教学层次较多的情况下,要合理分配教师力量,把主要力量安排到本科生教学上来。第十一条程授课时数的临床课理论讲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教师担负教学的课时应占该课70%以上。讲师(主治医师)授课时数控制在30%,其中培养性讲课应控
制在10%以下。各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应在上课前二个月上报附属医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为保证教学效果,每合班学生数以不超过160名为宜。第十二条教师上课前必须充分备课(包括CAI的应用),新任课教师必须经过由教研
室主任主持的预讲,合格后始能上岗。教研室应按规定保证教师的备课时间。新讲授内容为:英语班1:8,中文班1:4。重复讲授内容:英语班1:4,中文班1:2。授课教师的讲稿要复印交教研室存档备查。第十三条见习带教老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对未带过见习教学者,应先跟班带教一
定学时数,经教研室主任考核符合要求后始能上岗。各教研室应将带教老师名单提前一个月报附属医院审定。见习教学开始前,教研室应安排l-2周让教师集体备课,明确该阶段教学目标,统一教学内容及考核要求和方法。第十四条临床见习教学以床边教学和开展师生互动的讨论式教学为主。为保证质量,
见习小组学生人数以不超过10名为宜。为便于教书育人,因材施教和评教评学工作,教师应尽可能固定负责一个小组的带教。第十五条毕业实习教学实行专科主任领导下的区长(主治医师)负责制。病区的区长
要全面负责实习医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教学。教研室指定专人(主治医师或住院总)作实习生的兼职班主任,全面统筹、检查、协调、落实全科实习生工作。第十六条为保证教学需要,每个普通病区应设3-5张病床以调节教学病种。专科性
较强的病区应有10-15%的床位收住适合教学的病人。负责教学的教师,在不影响病人治疗的前提下有权对教学需要的病人出入院作出安排。区长要予以充分的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