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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止。
二、运输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方的《交
运单》为准,所签定的《交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交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
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运单》“客户签收联”
上签字盖章,填写收货人的证件号码后交还甲方。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3、运输途中除不可抗力之外发生的一切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
变质、污染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
2、为保障货物安全运达,当每月配送货值低于五十万元的,乙方应向甲方
交纳5万元作为货物安全保证金;当每月配送货值高于五十万元的,乙方按照月
配送货值的10向甲方补交货物安全保证金。甲方收取的货物安全保证金在双方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且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应在一个月内返还给乙方。
3、《交运单》的“客户签收联”作为乙方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与发票共同
f作为运费结算缺一不可的凭证。4、运输费用结算周期为45天。乙方须在每个月的5号前向主动甲方提供上
月的对账单、《交运单》“客户签收联”及发票。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付清上月运费。
4、若乙方仍存在甲方委托运输的在途货物尚未运达,则需延后待在途货物安全运达且将收货凭证交付甲方后再进行结算。
六、赔偿责任1、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安全运达。2、运输过程中非因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发生货物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交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交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与收货方达成的协议价格赔偿。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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