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
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三、考核依据1、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3、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5、综合部、人事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四、实施细则1、一般规定(1)公司定期安排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检查情况推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严管重罚”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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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所罚款项由综合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部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6)对安全机构检查结果、隐患事项或整改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得知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报告提交给安全机构负责人,不得因为意见不同当场反对和争辩。(7)综合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100元。(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