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八章
2007141410【大中小】【我要纠错】
第一节概述一、行政合同的涵义: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行政机关相互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二、行政合同的特征:1、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2、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的成立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4、行政机关一方在行政合同关系中享有优益权;5、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的救济途径解决。第二节行政合同的种类与作用一、行政合同的主要种类:科研合同;国家订货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国有土地使用合同;企业承包管理合同;行政委托合同;人事聘合同;计划生育目标及交通安全目标保障合同等。二、行政合同的作用:1、有助于更好的保障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2、有利于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相互扯皮和行政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3、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创造性;4、有利于双方争议和纠纷的公正、及时解决。第三节行政合同的缔结、第三节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接触一、行政合同缔结的原则:1、适于行政需要;2、不超越行政权限;3、内容合法。二、行政合同缔结方式:1、招标;2、拍卖;3、邀请发价;4、直接磋商。
f三、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自己履行原则;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四、行政合同的变更:行政机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单方面变更合同;1、2、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变更合同。五、行政合同的解除:行政机关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单方解除合同;1、2、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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