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
于年月日
向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局)申请
的
(企业名称)□设立登记、□变更
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
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
并对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
日
注:申请人属于自然人的,请签字并按捺手印;属于单位或其它组织
的,请加盖行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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