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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教〔2009〕45号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保证和提高实习质量,规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行为,特制定本守则。第一条学生在实习前必须按学院的动员要求,认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和安排。领取实习资料(如实习指导书、实习日记本、实习资料袋等),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实习,并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逐日写实习日记,记载每天实习的情况(如完成的任务、生产、工艺流程、重要仪器设备的草图、必要的数据、技术报告内容、心得、收获、发现的问题等),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上述材料,参加考核。第三条分散实习的学生,每周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时刻保持与学院的联系。未经所在学院批准,不得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和变更实习单位。实习完后,须实习单位(或外聘指导教师)鉴定的(或证明)鉴定方可参加考核。第四条实习期间,每个学生要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虚心向工人、技术人员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做到实习结合生产,有利生产,并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地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五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三分之一者(含病事假)或无故旷工累计为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不能参加考核,实习成绩为不及格,须重修重考。
f第六条学生在集体乘车前往实习地点或返校期间,必须听从指挥和统一调度,不得擅自乘坐其它交通工具,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推后行动的要经带队老师批准。第七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实习和严格遵守所在接受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指导教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一)借阅资料、图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按时归还。摘录资料的内容应取得实习单位同意。(二)对厂房、设备和资料进行拍照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三)学生在实习中要爱护实习场所财产,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或设备,更不得私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因个人使用不当或不注意保管造成实习仪器、设备损坏或工具遗失要按规定赔偿。第八条同学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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