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年修订稿)(2010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倡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管理佳、效益好、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的工程项目。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建设环节施工质量。国家优质工程的建设理念还当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二章评选范围
f第五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国家和省(市、自治区)重点工程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参评工程的规模: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4、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5、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8、装机容量240MW(含)以上的风电场;9、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轧钢厂;转炉容量50吨以上、高炉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的炼钢厂;10、生产能力3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以上的玻璃生产线;
f11、原煤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建设目;洗选能力90万吨年以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