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二、本定额是福建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建筑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三、本定额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2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5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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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不同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调整。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机械施工工效编制的,包括了机械幅度差。2随工作班组配合的中小型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定额项目内。3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九、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集中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本定额已包括檐高36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檐高36m以上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按第十一章计算。十、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的,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按以下规定另行计算建筑物超高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