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政策建议》。该政策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议将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改组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和审议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问题,对培养单位的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2)为规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保障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严格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条件。
(3)根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目标和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以下专业:教育领导与管理(设高等学校领导与管理、基础教育学校领导与管理等专业方向);学校课程与教学(根据中小学学科设置设不同专业方向);学生发展与教育(设德育与班级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方向)。
(4)招生对象。教育博士研究生主要招收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具体报考条件是: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等等。
f各试点院校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如厦门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通过申请审核制提高生源质量;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院校通过强制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提高课程学习质量;华中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院校注重案例教学,突出专业学位教育特点;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院校则通过国际交流和考察,提升学生国际化水平;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院校通过强化导师实践能力和建立实践基地,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多数院校都实施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则通过建立班级制度和网络空间,促进学生的日常交流;华中师范大学等院校通过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管理规范化。
至2015年6月,2010年招收的161名学生中,仅59人毕业,5年的毕业率不足37;2011年招收的166名学生已经获得学位仅31人,4年毕业率不到19。不能按期毕业对学生、导师和培养单位都将形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和压力。
f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
审核办法》的通知
2017年03月31日来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享到:新浪微博QQ空间微信
学位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