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作业安全要求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司码头、堆场场地、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21所有作业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需到公司技术管理部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后与安监部签定《安全协议》,由乙方(作业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作业保证金后,甲方(发包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2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22验证乙方作业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224审核乙方作业安全经历(由作业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作业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25审核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2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包部门负责对作业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作业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2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
232确认作业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33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234审核作业单位作业经历。
235审核作业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24发包部门和作业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f241作业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42作业单位要为承担作业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243作业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作业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44作业单位要制定确保作业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245明确作业单位对作业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246存在分包的作业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31作业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