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发文字号】鄂安监发20138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513【实施日期】2013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8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为认真做好汛期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因极端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3〕35号)要求,就我省非煤矿山防汛度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抓早、抓细、抓苗头,督促和指导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健全应急值守、巡查和报告制度,并对重点场所、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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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整改,不留隐患,把防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员工,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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