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菇订购合同
买受人(甲方):山西中条山林源森林食品有限公司
卖出人(乙方):
签订地点:山西中条山林源森林食品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
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
序号产品名称
品种等级质量要求
香菇
第二条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
年
月以前(或
月
旬内),
向买受人交售种植面积
亩的香菇。
2、所售香菇价格
元公斤。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
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4、香菇交售时间由甲方委托人与乙方负责人协商,提前7天安排次
f日应交售的数量,开出香菇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理交售。其交售量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20%。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的交货方式。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他税费。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香菇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2.甲方评定香菇等级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3.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抽样检测。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香菇,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香菇。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无公害农产品的用药标准规定施用农药,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香菇严禁上市。3.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香菇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第六条违约责任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5的违约金。
f2、买受人无故拒收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20的违约金。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农产品,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20支付的违约金。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20违约金。5、出卖人在交售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按收购合同总金额承担20违约金。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