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3)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cesleduc
),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十、毕业生就业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十一、其他(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
f(三)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详见该学院网站。(四)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2、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在我校网上查询、下载或打印(网址:httpgatecupleduc
yzb)。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有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gatecupleduc
yzb。(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