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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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